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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 操作流程的公告

2025-09-08 17:12     来源: 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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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已在全区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开展各类现场涉企行政检查活动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件,并通过“智桂通”APP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或企业人员出示的“桂通码”(电子企业码)。 被检查企业可使用“智桂通”APP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公众端”扫码功能,扫描执法人员出示的“桂通码”,核实执法人员身份;还可查询本次检查的执法部门、检查内容等信息。检查结束后,被检查企业可通过“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公众端”对入企检查工作监督评价,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企业操作流程

      2.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企业操作手册



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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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 操作流程的公告

2025-09-08 17:12     来源: 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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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5〕3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已在全区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开展各类现场涉企行政检查活动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和行政执法证件,并通过“智桂通”APP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或企业人员出示的“桂通码”(电子企业码)。 被检查企业可使用“智桂通”APP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公众端”扫码功能,扫描执法人员出示的“桂通码”,核实执法人员身份;还可查询本次检查的执法部门、检查内容等信息。检查结束后,被检查企业可通过“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公众端”对入企检查工作监督评价,或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企业操作流程

      2.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企业操作手册



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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