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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以数据产权制度创新破局为数据要素流通增效赋能

2026-04-09 17:45     来源: 国家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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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数字化部副总经理 禤亮

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是建设开放共享、安全高效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前提,更是推动91成人 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支撑。国家数据局对数据产权制度的一系列最新政策解读,为破解数据要素流通堵点、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科学的指引。

一、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基石

91成人 时代,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其价值释放高度依赖顺畅的市场化流通,而产权清晰正是开展市场交易的重要前提。然而,传统物权的“一物一权、排他性”原则,与数据可复制、非消耗性、多方共生的技术经济特性存在冲突,导致权属界定模糊、权责划分不清、流通交易不畅、安全风险交织等一系列问题。立足于数据本身特性与产业实践痛点,“数据二十条”构建了“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从抽象“所有权”之争,转向建立一套能够有效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规则体系,明确了“以产权促流通创新”的重要导向。

在结构性分置的制度框架下,此次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了数据产权的定义,进一步细化了经济活动中重点场景数据相关权利配置策略,对产权登记、流转、法治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为数据规范高效地市场化流通利用提供了政策指引,有助于平衡个人、企业等多方利益,有利于创新市场化的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模式,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一步。

二、数据产权制度对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具有关键作用

(一)源头定分止争:厘清数据处理者和信息主体的产权配置

数据生成是数据要素价值化的起点与源头。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系统构建了数据处理者与信息主体双向平衡的产权配置规则,明确界定了两类主体的权责边界。数据处理者对其在自身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采集生成的数据,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而信息主体基于民事合同,授权他人采集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有权获取或复制转移相关数据。这一产权配置方案坚持激励与约束有机统一,进一步减少了数据处理者的合规顾虑,同时切实保障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明晰权属、定分止争。

南方电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海量居民与工业用户的用电数据。此类数据伴随着用户用电行为而产生、由计量装置自动采集,涉及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等多方主体权益。由于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数据开发利用的合规边界难以把握,导致海量数据仅主要用于支撑基础业务,潜在的巨大价值尚未得到充分释放。政策解读通过明确数据产权配置方案,为打破这一桎梏,防范化解权属纠纷风险,激发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内生动力提供了明确指引。南方电网作为数据处理者,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持有、使用、经营电力数据,在牢固的合规基础上全面释放电力数据价值。

(二)规范处理边界:明晰数据委托处理中多方权益边界

数据委托处理是数据开发利用的重要模式,是衔接源头采集与后续价值开发的重要环节。政策解读围绕受托处理全流程,清晰界定了受托方的权利边界与禁止性规定。受托人对委托处理的原始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享有数据产权。受托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数据处理者,不能自主决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处理方式,委托数据不得用于债务清偿和破产清算。这样的规则以刚性约束防范数据流转失控、滥用风险,以清晰产权认定保障流转效率,实现了安全管控与高效流转的平衡。

南方电网在电力数据运营中,为实现业务拓展、技术赋能等,存在着将数据委托第三方分析处理的现实需求。但曾因缺乏统一的委托处理法律依据,多方权责划分模糊,委托方担心难以规范受托方的数据处理行为或数据被过度使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力数据的专业化开发与高效流转。政策解读明晰数据委托处理的产权配置规则,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明确指引,在委托处理场景下,受托人需要按数据处理者的要求处理数据,消除了委托处理中的纠纷隐患,激发了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电力数据价值开发的积极性,为电力行业数据要素的规范化、规模化应用筑牢了权益保障防线。

(三)激活价值潜能:构建数据融合创新过程中的产权保护机制

数据融合创新是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指数级提升的关键路径。针对当前存在的跨主体共享壁垒高、融合数据产权归属不清、合作权益保障无据的痛点,政策解读明确了多主体融合开发“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划定了无约定场景下融合数据“三权”的行使规则,完善了实质性加工形成衍生数据的产权保护机制,打消了合作主体的数据共享顾虑,实现了价值共创与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

南方电网持续推进电力数据与气象、地理及产业链上下游数据融合开发,通过供用电、GIS和气象领域温湿度、风力、光强等数据融合,打造负荷预测、灾害预警等应用。但因此前没有关于融合数据产权归属的明确规则,融合成果的使用、运营边界不清晰,合作方普遍存在“数据共享后权益失控”的顾虑。政策解读有力地打消了各方顾虑,为融合数据产品的持有和使用提供了合规支撑,有效破解了跨主体数据共享壁垒,让数据要素在协同开发中实现价值倍增。

(四)畅通市场循环:促进数据产权有序流转与市场化运营

数据产权有序流转与市场化运营,是数据要素价值化闭环的收官环节,更是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转化、充分释放其市场化价值的关键抓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为依法有序的数据流通交易提供制度支撑,政策解读界定了交易双方的权责边界、合规要求与法律责任,为数据产品授权运营、产业链数据合作等市场化行为划定了清晰路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打通了数据要素价值变现的“最后一公里”。

南方电网锚定“三商转型”战略,不断拓展虚拟电厂、新能源消纳、数字政府、普惠金融等多元领域的市场化运营和服务。清晰的数据产权规则让南方电网公司在内部各单位、产业链上下游主体之间开展数据授权有据可依,通过数据流通协议明确流转范围、用途及期限,依托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数据流转可管、可控、可追溯,既明确了合规运营的边界,也保障了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形成供需共生、数据共享、价值共创的能源数据生态。

三、加快推进数据产权制度落地见效

南方电网拥有海量的能源电力数据、丰富的应用场景、充足的技术储备,为加快释放能源数据要素价值,将在数据产权制度的指导下,努力探索形成权属清晰、流转顺畅、应用规范、保护有效的数据产权管理体系。

一是对接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夯实公示公信基础。围绕数据采集生成、融合利用和创新使用等关键环节的产权配置原则,明确公司开展数据产权登记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研判公司各类数据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行性,积极做好与国家数据产权登记平台的衔接准备,为后续开展统一登记、权属查询与权利验证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健全公司内配套管理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支撑。围绕数据处理与信息主体“双主体”权利结构,以及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数据产权工作指引,优化合同模板,增设数据产权专属条款,明确侵权责任与赔偿约定,有效保护相关方权益。

三是强化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筑牢技术保障底座。依托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产权登记、权属变更、授权流转全流程上链存证,确保产权变动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依托隐私计算、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构建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安全流转环境,实现数据权益的精细化合规管控,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合规流转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展望未来,随着数据产权制度的落地,能源电力行业的数据要素价值将更加彰显。我们相信,以数据产权制度为基础,深耕南方能源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引导能源、通信、制造、金融等多行业主体协同发力,共创开放共赢的能源数据生态,这将铸就激活数据流通利用的“金钥匙”,推动数据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绿色能源消纳、融合应用创新中高效流转、全域赋能,为南方区域电力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注入源源不断、强劲澎湃的数据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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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立健全数据产权制度,是建设开放共享、安全高效的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前提,更是推动91成人 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支撑。国家数据局对数据产权制度的一系列最新政策解读,为破解数据要素流通堵点、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了科学的指引。

一、数据产权制度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基石

91成人 时代,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其价值释放高度依赖顺畅的市场化流通,而产权清晰正是开展市场交易的重要前提。然而,传统物权的“一物一权、排他性”原则,与数据可复制、非消耗性、多方共生的技术经济特性存在冲突,导致权属界定模糊、权责划分不清、流通交易不畅、安全风险交织等一系列问题。立足于数据本身特性与产业实践痛点,“数据二十条”构建了“三权分置”的制度框架,从抽象“所有权”之争,转向建立一套能够有效促进数据作为生产要素进行市场化配置的规则体系,明确了“以产权促流通创新”的重要导向。

在结构性分置的制度框架下,此次政策解读进一步明确了数据产权的定义,进一步细化了经济活动中重点场景数据相关权利配置策略,对产权登记、流转、法治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为数据规范高效地市场化流通利用提供了政策指引,有助于平衡个人、企业等多方利益,有利于创新市场化的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模式,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一步。

二、数据产权制度对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化具有关键作用

(一)源头定分止争:厘清数据处理者和信息主体的产权配置

数据生成是数据要素价值化的起点与源头。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系统构建了数据处理者与信息主体双向平衡的产权配置规则,明确界定了两类主体的权责边界。数据处理者对其在自身或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采集生成的数据,享有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而信息主体基于民事合同,授权他人采集由其促成产生数据的,有权获取或复制转移相关数据。这一产权配置方案坚持激励与约束有机统一,进一步减少了数据处理者的合规顾虑,同时切实保障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明晰权属、定分止争。

南方电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海量居民与工业用户的用电数据。此类数据伴随着用户用电行为而产生、由计量装置自动采集,涉及电力用户、发电企业等多方主体权益。由于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数据开发利用的合规边界难以把握,导致海量数据仅主要用于支撑基础业务,潜在的巨大价值尚未得到充分释放。政策解读通过明确数据产权配置方案,为打破这一桎梏,防范化解权属纠纷风险,激发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的内生动力提供了明确指引。南方电网作为数据处理者,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持有、使用、经营电力数据,在牢固的合规基础上全面释放电力数据价值。

(二)规范处理边界:明晰数据委托处理中多方权益边界

数据委托处理是数据开发利用的重要模式,是衔接源头采集与后续价值开发的重要环节。政策解读围绕受托处理全流程,清晰界定了受托方的权利边界与禁止性规定。受托人对委托处理的原始数据、过程数据、结果数据等,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享有数据产权。受托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数据处理者,不能自主决定处理数据的目的和处理方式,委托数据不得用于债务清偿和破产清算。这样的规则以刚性约束防范数据流转失控、滥用风险,以清晰产权认定保障流转效率,实现了安全管控与高效流转的平衡。

南方电网在电力数据运营中,为实现业务拓展、技术赋能等,存在着将数据委托第三方分析处理的现实需求。但曾因缺乏统一的委托处理法律依据,多方权责划分模糊,委托方担心难以规范受托方的数据处理行为或数据被过度使用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力数据的专业化开发与高效流转。政策解读明晰数据委托处理的产权配置规则,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明确指引,在委托处理场景下,受托人需要按数据处理者的要求处理数据,消除了委托处理中的纠纷隐患,激发了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电力数据价值开发的积极性,为电力行业数据要素的规范化、规模化应用筑牢了权益保障防线。

(三)激活价值潜能:构建数据融合创新过程中的产权保护机制

数据融合创新是数据要素价值实现指数级提升的关键路径。针对当前存在的跨主体共享壁垒高、融合数据产权归属不清、合作权益保障无据的痛点,政策解读明确了多主体融合开发“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划定了无约定场景下融合数据“三权”的行使规则,完善了实质性加工形成衍生数据的产权保护机制,打消了合作主体的数据共享顾虑,实现了价值共创与权益保障的有机统一。

南方电网持续推进电力数据与气象、地理及产业链上下游数据融合开发,通过供用电、GIS和气象领域温湿度、风力、光强等数据融合,打造负荷预测、灾害预警等应用。但因此前没有关于融合数据产权归属的明确规则,融合成果的使用、运营边界不清晰,合作方普遍存在“数据共享后权益失控”的顾虑。政策解读有力地打消了各方顾虑,为融合数据产品的持有和使用提供了合规支撑,有效破解了跨主体数据共享壁垒,让数据要素在协同开发中实现价值倍增。

(四)畅通市场循环:促进数据产权有序流转与市场化运营

数据产权有序流转与市场化运营,是数据要素价值化闭环的收官环节,更是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转化、充分释放其市场化价值的关键抓手。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为依法有序的数据流通交易提供制度支撑,政策解读界定了交易双方的权责边界、合规要求与法律责任,为数据产品授权运营、产业链数据合作等市场化行为划定了清晰路径,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打通了数据要素价值变现的“最后一公里”。

南方电网锚定“三商转型”战略,不断拓展虚拟电厂、新能源消纳、数字政府、普惠金融等多元领域的市场化运营和服务。清晰的数据产权规则让南方电网公司在内部各单位、产业链上下游主体之间开展数据授权有据可依,通过数据流通协议明确流转范围、用途及期限,依托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数据流转可管、可控、可追溯,既明确了合规运营的边界,也保障了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有助于形成供需共生、数据共享、价值共创的能源数据生态。

三、加快推进数据产权制度落地见效

南方电网拥有海量的能源电力数据、丰富的应用场景、充足的技术储备,为加快释放能源数据要素价值,将在数据产权制度的指导下,努力探索形成权属清晰、流转顺畅、应用规范、保护有效的数据产权管理体系。

一是对接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夯实公示公信基础。围绕数据采集生成、融合利用和创新使用等关键环节的产权配置原则,明确公司开展数据产权登记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研判公司各类数据进行产权登记的可行性,积极做好与国家数据产权登记平台的衔接准备,为后续开展统一登记、权属查询与权利验证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健全公司内配套管理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支撑。围绕数据处理与信息主体“双主体”权利结构,以及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制度要求,完善公司内部数据产权工作指引,优化合同模板,增设数据产权专属条款,明确侵权责任与赔偿约定,有效保护相关方权益。

三是强化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筑牢技术保障底座。依托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产权登记、权属变更、授权流转全流程上链存证,确保产权变动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依托隐私计算、安全多方计算等技术,构建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安全流转环境,实现数据权益的精细化合规管控,为能源数据融合创新、合规流转提供坚实技术支撑。

展望未来,随着数据产权制度的落地,能源电力行业的数据要素价值将更加彰显。我们相信,以数据产权制度为基础,深耕南方能源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引导能源、通信、制造、金融等多行业主体协同发力,共创开放共赢的能源数据生态,这将铸就激活数据流通利用的“金钥匙”,推动数据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绿色能源消纳、融合应用创新中高效流转、全域赋能,为南方区域电力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双碳”战略注入源源不断、强劲澎湃的数据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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